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合同额不少于1.5亿元施工(或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2、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需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②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或建安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牵头单位委派项目负责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要求:项目总(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或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或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5、信誉要求:被选取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选取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选取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被选取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被选取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惠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被选取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惠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备注:第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6、其他要求:无 |